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建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4********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421民初160号
案号
(2020)云0421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建峰于2020年8月30日前分5期付清原告玉溪建川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34437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70元、保险费用2250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375元,总计352767.5元,其中自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每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152767.5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二、若被告施建峰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任何一期支付款项的义务,则原告玉溪建川混凝土有限公司可要求被告施建峰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就尚欠的全部款项(含上述第一项约定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玉溪建川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告施建峰所有的车牌号为云f78484、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lghxlh4t4jh205167的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有权在上述第一项所欠混凝土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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