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9********1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3552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2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荣华、李金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本金489676.48元。二、被告王荣华、李金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截止2016年9月22日止的利息40409.87元、逾期利息9300.94元,以及以借款本息530086.35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王荣华、李金成未清偿上述债务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对被告王荣华所有的晋l66f38号奥迪车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借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荣华、李金成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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