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10727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2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大江本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9700元;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金额597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日起 按中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至款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6元, 由被告刘波负担 (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