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慧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03********1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年丰执字第02193号
案号
(2020)京0106执恢8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1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慧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小辉借款四十五万元及利息(利息自二○○六年八月三十日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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