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6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2民初3633号 |
案号 |
(2019)川0522执1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勇应给付原告杨传奎借款本金7769700元和2015年12月31日尚欠的利息1271940元及从2016年1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7697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勇于2019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杨传奎3000000元;于2019年5月5日前给付原告杨传奎3000000元;余款于2019年10月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38915元,减半收取694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4458元,由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勇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二被告于2019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