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6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2民初3633号
案号
(2019)川0522执1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勇应给付原告杨传奎借款本金7769700元和2015年12月31日尚欠的利息1271940元及从2016年1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7697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勇于2019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杨传奎3000000元;于2019年5月5日前给付原告杨传奎3000000元;余款于2019年10月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38915元,减半收取694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4458元,由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勇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二被告于2019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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