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04********3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05民初1900号
案号
(2020)浙0205执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何杰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纵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垫付款89 094.56元及占用费905.44元,共计标的金额90000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如被执行人何杰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第一项内容按期足额履行的,则申请执行人杭州纵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有权就全部未支付金额(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金额)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且被执行人何杰另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以未支付金额(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自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申请执行人杭州纵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替案外人徐国赞、陶定权、孙洪运的垫付款与被执行人何杰无关,申请执行人以后不再向被执行人主张,本案今后申、被执行人之间再无任何纠葛;(4)负担案件受理费1795元,执行费1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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