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1********6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02民初1721号
案号
(2019)鲁0202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445387.39元及截至2016年12月29日的利息、罚息72831.68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青岛嘉年吉商贸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青岛嘉年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周勇追偿;三、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88元、保全费3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3408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负担747元,由周勇、青岛嘉年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6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202执853号
立案日期
2019-04-15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3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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