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3********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3民初5160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7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守民医疗费10 000元、护理费、交通费、病例取证费92 782.02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守民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0 000元;二、被告赵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守民各项损失共计379 647.98元;三、驳回原告王守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67元,由原告负担5829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负担7628元,由被告赵伟负担35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