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81民初7832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2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舒海峰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265000元,利息2032.36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8000元。2、被执行人魏涛、张蕾瑾、张蕾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4175元、诉讼费47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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