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兰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0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7民初1258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兰顺、李婷欠原告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50万元及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bc20180329001995《个人借款合同》计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定于2020年7月26日之前付清。二、被告湖北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一致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28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1400元,由被告彭兰顺、李婷、湖北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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