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8********0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民初918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1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娜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6200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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