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昌昊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5民初1826号 |
案号 |
(2019)冀0925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鲍东兴、沧州昌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德平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剩余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48元、保全费5000,合计22648元,由被告鲍东兴、沧州昌昊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5809662309 |
登记机关 |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金鼎领域1#楼407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