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元弘典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903民初2065号
案号
(2017)冀0903执1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6年7月26日,被告昌昊商贸有限公司、鲍东兴向鄢悦凤、李玉民夫妇借款累计本金2300000元、逾期利息250000元。被告昌昊商贸有限公司、鲍东兴在2017年4月12日前将上述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二原告不再主张利息。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则被告昌昊商贸有限公司、鲍东兴以借款本金23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5年12月2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8%向原告支付利息,直到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沧州元弘典当有限公司认可2016年6月20日出具的债权及财产转让说明,并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其他双方均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3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鄢悦凤、李玉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11-06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鲍淑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00573889628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中心家园27号楼下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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