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仲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1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3241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7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仲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徐宏借款本金30 000元;二、被告兰惠明对上述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原告徐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张仲杰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宏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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