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1639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香芹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1日^~^起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余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