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荣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0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7142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2018-0934-978042《云快贷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582,413.65元及利息人民币18,972.83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12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6,013.8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4,13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径付申请人;(五)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名下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工业区汇龙花园9栋聚龙302房产[产权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50584号]和第一被申请人名下深圳市龙岗布吉信和爱琴居a座8j房产[产权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3263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