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1民初1060号 |
案号 |
(2020)桂0206执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俊、骆文艳偿还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9956.35元;二、被告罗俊、骆文艳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偿付借款利息4045.55元、罚息26206.84元、复利2205.83元(利息、罚息、复利等暂计至2019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韦兆康对被告罗俊、骆文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韦兆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俊、骆文艳追偿。本案受理费1860元,减半收取930元,由被告罗俊、骆文艳、韦兆康共同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