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爱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82********7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765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5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8612519】。一、被申请人卫爱民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黄惠清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如果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946元,由申请人负担264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2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