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02********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003民初41号
案号
(2020)鲁1003执1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旭于2020年3月、4月、5月、6月、7月每月的10日前各支付原告常继村8000元,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原告常继村9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15元、保全费520元、担保费500元,共计10435元。二、如被告马旭未按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应付款,则原告常继村于该笔应付款付款时间次日起可按全额49000元扣除被告马旭已支付的款项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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