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2********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003民初41号 |
案号 |
(2020)鲁1003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旭于2020年3月、4月、5月、6月、7月每月的10日前各支付原告常继村8000元,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原告常继村9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15元、保全费520元、担保费500元,共计10435元。二、如被告马旭未按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应付款,则原告常继村于该笔应付款付款时间次日起可按全额49000元扣除被告马旭已支付的款项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