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7********2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1291号 |
案号 |
(2020)浙1024执1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英、胡旭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项幸福借款353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 5月3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5元,减半收取4197.50元,由被告杨英、胡旭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