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红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1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2民督269号
案号
(2020)浙1022执1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黎红达、钱建斐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借款本金 150000 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利息、复利 4503.05元)。(2) 被执行人黎红才、曹再卫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225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由被执行人黎红达、钱建斐、黎红才、曹再卫负担案件受理费 1130 元,申请执行费 2218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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