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红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1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268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申请人黎红才、 叶小玉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 3 -五日内, 共同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 复利、 罚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利息、 复利 4142.17 元, 之后的逾期罚息、 复利自 2020 年 5 月 27日起按年利率 10.44%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 被申请人叶邦能、 曹再卫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 15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费 794 元, 由被申请人黎红才、 叶小玉、 叶邦能、 曹再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