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红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1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2民督268号
案号
(2020)浙1022执1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申请人黎红才、 叶小玉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 3 -五日内, 共同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 复利、 罚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利息、 复利 4142.17 元, 之后的逾期罚息、 复利自 2020 年 5 月 27日起按年利率 10.44%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 被申请人叶邦能、 曹再卫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 15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费 794 元, 由被申请人黎红才、 叶小玉、 叶邦能、 曹再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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