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5********4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681民特3103号 |
案号 |
(2020)浙0681执5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诸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陈连军、杨伟英应归还申请人黄玲夫借款本金20万元,款定于2020年1月10日前付本金5万元,2020年3月20日前付本金15万元;若申请人陈连军、杨伟英任一期逾期不付清,则应加付未付本金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且申请人黄玲夫可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款项要求申请人陈连军、杨伟英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