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2********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2民初3555号 |
案号 |
(2020)川0182执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姚亚军支付货款6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未付货款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始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杨军负担(此款已由姚亚军垫付,由杨军在支付货款时一并付给姚亚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