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刚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3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1072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蒋刚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5263元。如被告不按本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承担延迟履行责任。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由原告向人民法院交纳,被告履行本判决书时,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