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玉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3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民终4922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志宾、董玉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2095.57元,利息和罚息50533.22元。支付律师费1901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489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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