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7民初671号 |
案号 |
(2020)鄂2827执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云波定于2020年6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春浓垫付的货款19600元,逾期则从2019年3月3日起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云波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