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2民初3079号 |
案号 |
(2020)鄂2822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建春借款本金25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程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