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7民初1136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洋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借款152822.83元,支付利息(含罚息)27338.3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8日),并自2019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9.75%的标准据实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二、被告杨洋不能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第一项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对被告杨洋所抵押财产(房产证号:松滋市房权证新江口镇字第20152073号),在上述第一项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