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6********2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87民初1905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波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运斌返还借款本金1222400元,并自2015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学兵在松滋市新江口镇高成大道金龙华城7号楼合伙份额的变价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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