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6********2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087民初1905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波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运斌返还借款本金1222400元,并自2015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学兵在松滋市新江口镇高成大道金龙华城7号楼合伙份额的变价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