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城县非凡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虞民初字第1056号 |
案号 |
(2016)豫1425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虞城县非凡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栾川县裕恒化工有限公司钛白粉货款26500元。驳回原告栾川县裕恒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告孙道民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元,由被告虞城县非凡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14 |
发布时间 |
2017-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卞振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257779622330 |
登记机关 |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虞城县镇里固乡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