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4********0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494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王小义、周丽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门分社借款16500元及相应利息(本金15000元的计息:2015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月利率8‰计付利息,2017年2月15日至付清借款时月利率按12‰计付利息;本金1500元的计息:2015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2日月利率8.2‰计付利息,2016年3月13日至付清借款时至月利率按12.3‰计付利息;被告偿清借款时应扣除已支付利息1236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6.5元,由两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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