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4********0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王小义、周丽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门分社借款16500元及相应利息(本金15000元的计息:2015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月利率8‰计付利息,2017年2月15日至付清借款时月利率按12‰计付利息;本金1500元的计息:2015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2日月利率8.2‰计付利息,2016年3月13日至付清借款时至月利率按12.3‰计付利息;被告偿清借款时应扣除已支付利息1236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6.5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