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6********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丰民初字第251号
案号
(2020)冀02执10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海涛、肖伟峰赔偿原告唐山北方建筑有限公司延误期内的吊篮费用38450元、维修费1000元,共计3945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唐山北方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1元,保全费170元,由被告南海涛、肖伟峰承担957元,由原告唐山北方建筑有限公司承担12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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