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6********4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丰民初字第251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0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海涛、肖伟峰赔偿原告唐山北方建筑有限公司延误期内的吊篮费用38450元、维修费1000元,共计3945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唐山北方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1元,保全费170元,由被告南海涛、肖伟峰承担957元,由原告唐山北方建筑有限公司承担12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