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2********5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2民初726号
案号
(2020)云2822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艳萍、王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 250000 元及利息40577.01元,合计290577.0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止, 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同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及罚息);二、被告朱玉轩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9元,减半收取2829.50元,由被告李艳萍、王建伟、朱玉轩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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