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6********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02民初605号
案号
(2020)桂0902执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健、陈华燕应归还垫付本金69657元给原告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被告黄健、陈华燕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给原告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计算方法:逾期利息以6965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6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69657元为基数,按每日5‰计算,自2018年6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黄健林、北流市鸿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黄健、陈华燕支付律师费损失3200元给原告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16元,公告费860元,合计3076元,由被告黄健、陈华燕、黄健林、北流市鸿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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