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5********7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6民初13213号 |
案号 |
(2020)渝0116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渝0116民初13213号判决如下:一、原告卢泽明与被告杨鑫、罗红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的《富津房地产居间买卖协议》解除;二、被告杨鑫、罗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卢泽明返还购房款150 000元;三、被告杨鑫、罗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卢泽明支付房屋装修费用185 009.19元、中介服务费5100元、违约金76 500元、鉴证咨询服务费5000元。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计4450元,由被告杨鑫、罗红负担,此款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财产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杨鑫、罗红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转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