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01********3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03民初2415号
案号
(2020)陕0703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辉、陈永奎偿还原告邬天成借款本金160万元,利息60万元,本息共计220万元,被告郭辉、陈永奎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剩余60万元,被告郭辉、陈永奎于2019年8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上述第一条约定利息60万元是指被告郭辉、陈永奎在按上述约定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情况下的利息约定,如被告郭辉、陈永奎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将按照2%的月利率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重新计算160万元的借款利息。三、本案诉讼费12200元由郭辉、陈永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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