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俊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19051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3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林俊水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欠款本金194 339.98元、利息4228.24元、罚息154.37元、复利31.25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林俊水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5元、保全费1514元、公告费560元,由林俊水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