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15777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6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邵熹借款本金25万元、借期利息(自2019年1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5日止,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及逾期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吕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邵熹违约金2万元;三、驳回原告邵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吕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5361元,由被告吕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