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3********2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9857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6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伟支付原告卢艳朋劳务费37 4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元,由被告赵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另需公告送达本判决书的,公告费由被告赵伟(具体数额以人民法院报社出具的正式发票数额为准)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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