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3********2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29857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6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伟支付原告卢艳朋劳务费37 4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元,由被告赵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另需公告送达本判决书的,公告费由被告赵伟(具体数额以人民法院报社出具的正式发票数额为准)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