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花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3********5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24551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3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花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云借款本金16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6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