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9********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9民初910号
案号
(2020)京0109执1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魏治更借款40 000元。如果师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八百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师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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