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9********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9民初910号 |
案号 |
(2020)京0109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魏治更借款40 000元。如果师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八百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师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