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利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4********7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102民初680号
案号
(2018)鄂0102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一致同意继续履行AA16100402ADX号《租赁合同》;二、原告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变更AA16100402ADX号《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具体履行方式如下:1、关于租赁期限:涉案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2月4日;2、关于租金支付方式: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共12期)每月4日前支付租金100,000元,2019年2月4日(第13期)前支付租金532,269.21元;上述租金共计1, 732,269.21元;三、如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任意一期支付租金,则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全部未付租金,并有权将500,00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如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如期支付租金,则保证金500,000元冲抵最后一期租金,实付租金32,269.21元;四、如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则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应将涉案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并配合办理租赁物的抵押注销手续;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6,593减半收取13,296.50元、保全费5,000元、邮寄费120元,共计18,416.50元,由被告武汉汇杰商贸有限公司、余智栋、孙利红负担,此款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给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六、被告余智栋、孙利红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八、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时间
2018-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0102执861号
立案日期
2018-03-05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5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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