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0********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0民初14894号
案号
(2020)沪0110执2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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