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62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324民初454号
案号
(2020)新4324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哈巴河县泰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不当得利97039.8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6元,减半收取1113元,由被告张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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