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港福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02民初2898号 |
案号 |
(2019)桂0802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认自2018年11月12日解除原告伍淑芳与被告广西港福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签订的《港福时代广场商业用房租赁及全权管理合同》;二、被告广西港福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装修现状(四周无墙体间隔、地面简单装修)向原告伍淑芳返还位于贵港市建设中路港福时代广场1-2号楼裙楼商场1层1119号商铺;三、被告广西港福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伍淑芳交付租金37337.6元及占用费(占用费计算:自2018年11月13日起按5834元/月计至上述第二项商铺返还之日止);四、被告广西港福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467.5元给原告伍淑芳;五、驳回原告伍淑芳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原告伍淑芳负担25元,被告广西港福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时间 |
2019-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58983164XG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中路182号院港福时代广场负一至五层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