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自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8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324民初722号
案号
(2020)新4324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自恒欠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材料款79871元,被告田自恒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材料款30000元,被告姚来生对30000元材料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田自恒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材料款20000元;被告田自恒于2020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剩余材料款29871元;二、如若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间内偿还材料款,按年利率7.28%承担自2019年8月15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796.78元,减半收取898.39元,由被告田自恒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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