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自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324民初722号 |
案号 |
(2020)新4324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自恒欠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材料款79871元,被告田自恒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材料款30000元,被告姚来生对30000元材料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田自恒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材料款20000元;被告田自恒于2020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剩余材料款29871元;二、如若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间内偿还材料款,按年利率7.28%承担自2019年8月15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原告哈巴河县利民建材商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796.78元,减半收取898.39元,由被告田自恒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