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4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兵0302民初640号
案号
(2020)兵0302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斌、仲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佑厚支付货款50 000元,赔偿逾期付款损失4888.54元,合计 54 888.54元;二、驳回原告何佑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6元,公告费766.5元,合计1352.5元由被告冯斌、仲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佑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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