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4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兵0302民初640号 |
案号 |
(2020)兵0302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斌、仲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佑厚支付货款50 000元,赔偿逾期付款损失4888.54元,合计 54 888.54元;二、驳回原告何佑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6元,公告费766.5元,合计1352.5元由被告冯斌、仲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佑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