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1********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05民终983号 |
案号 |
(2020)吉0581执1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18)吉0581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二、徐立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截止2018年4月25日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40502.27元,并从2018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10.44%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及按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罚息的复利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三、冷志强、吕智惠、王贻焕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606元(已减半)、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合计8156元,由上诉人徐立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