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5民初10506号
案号
(2020)豫0105执4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欠款本金21248.82元、分期手续费729.6元及利息5662.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月22 日,此后利息按合约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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